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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中国公安部最高学府
这天,应XX部有关部门的邀请、安排,我们一行去参观中国公安部最高学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据X局长介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公安部直属的普通高等学府暨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创办于1948年7月,历经华北公安干部学校、中央公安干部学校、中央人民公安学院、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等时期。1984年1月,改建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1998年2月,与原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合并,组成新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建校60多年来,为全国公安政法机关培养、输送了19万余名各级领导、业务骨干和专门人才,被誉为“共和国警官的摇篮”,为中国公安部最高学府”。
“公安高等教育是国民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院校是教育培训公安民警的重要阵地,是培养训练警察预备队伍的专门学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决定》(国发〔1999〕26号),公安部继续管理其所属5所高等学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省沈阳市)、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河北省廊坊市)、公安海警学院(浙江省宁波市)、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河南省郑州市)。建国以来,各公安院校已为国家公安队伍输送了万余名公安专门人才,为维护国内安全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
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揭牌暨第62期警督晋升警监警衔授衔仪式
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更名为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2006年3月28日,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揭牌暨第62期警督晋升警监警衔授衔仪式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举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现在有两个校区。所以参观活动分两部分。我们上午现在参观的是北京市木樨地老校区,下午到北京大兴区团河的新校区去参观。”领导告诉我们。
我们来到北京市木樨地,一下车就看见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校门。
校门气势恢弘、庄重大气。由国徽、盾牌、长城、松枝组成巨大的警徽,悬在大门上头显得是那么正气凌然、令人敬畏。
警徽是人民警察的标志和象征,国徽是国家的标志和象征,表明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盾牌是人民警察的象征,表明人民警察保卫人民的神圣职责;长城象征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松枝象征人民警察的品质和战斗意志。
邓小平同志亲笔为学校题写的校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八个大字,在太阳的照耀下金光闪闪。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市木樨地校区大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建设与发展始终得到党和国家历代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当年毛主席就曾多次接见学校学员,邓小平同志亲笔为学校题写校名,江泽民同志为学校题词。 2004年10月15日,胡锦涛、温家宝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临公安大学观摩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彭真、罗瑞卿同志曾兼任学校校长。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始终坚持为公安工作服务、为公安队伍建设服务的宗旨,按照公安部党委关于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的要求,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突出公安教育特色,发挥公安大学优势,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忠诚可靠、业务扎实、敢于创新、精于实战、一专多能、作风优良、身心健康”的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在教育体系、学科专业、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模式、内部管理机制等方面形成了比较鲜明的特色,培育了“忠诚、求实、勤奋、创新”的校风,成为公安系统建校时间最长、学科专业最为齐全、办学规模最大、教育层次最为完备的高等学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教学楼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校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坚持“高教与培训相结合”,使高等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协调发展,建立并形成了包括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二学位生、本科生和成人高等教育、高级警官培训、公安业务培训、港澳警官培训、外警培训、留学生教育等多类型、多层次的公安教育培训体系。是公安院校唯一开展博士研究生、博士后教育的高等学府。目前,全日制在校生总数13000多人。现有法律系、治安系、侦查系、公安情报学系、犯罪学系、公安管理系、涉外警务系、刑事科学技术系、安全防范系、交通管理工程系、信息安全工程系、军队保卫系等12个系和理科基础课教研部、马列理论课教研部、警体战训教研部等3个教学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高级警官培训大楼
2008年5月9日,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孟建柱在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蔡安季,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孙永波等领导的陪同下来到公安大学,出席公安部第74期警督晋升警监警衔培训班授衔仪式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学科专业建设紧贴公安实践需求,初步形成了公安学科专业齐全、主干学科特色鲜明、多种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诉讼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刑法学、行政管理等1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0个研究方向),法律硕士、警务硕士、工程硕士(安全工程)和公共管理硕士等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教育涉及法学、教育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等6个门类,诉讼法学、公共安全工程与技术交叉学科是北京市重点学科。本科设有12个专业,17个专业方向,专业和专业方向覆盖了治安、公安法制、刑事犯罪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禁毒、技术侦察、公安情报、犯罪预防与矫正、公安管理、警务保障、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交通管理、网络安全与执法等公安主要业务工作。
各个历史时期的校徽,从“警官大学”到“公安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现在还担负着为全国公安机关培训在职民警特别是高级警官的重要职责。依托学历教育资源优势,承担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全国公安机关高级警官初任培训、警衔晋升培训、专题培训等培训任务,不断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优化培训队伍,扩大培训规模,建立了纪律严明、特色鲜明的培训体制机制,培训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在公安机关“大教育”、“大培训”工作格局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始终把师德风范建设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全员育人体制机制,使教师切实做到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教书育人,全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推出在国内外学术领域具有竞争力、影响力的学术骨干,培养和造就了一支“教员与教官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近60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300余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7人,享受部津贴专家24人。同时,有兼职教授、副教授和教官200余人。2007年,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教学团队被评为首批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坚持“理论与实战相结合”,在人才培养方面,主动适应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形势发展要求,紧紧围绕学生毕业后“干什么”和“能干什么”,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完善课程体系,突出公安特色,强化实践教学,逐步探索和建立了课堂教学与警务实践有机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校期间,除了学习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外,还要开展实验、实训,掌握擒拿格斗、射击、驾驶等警体实战技能,接受严格的警务化训练,深入实战部门进行警务实践。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以教学带动科研,以科研促进教学,全面推动教学、科研与警务实践的紧密结合和良性互动,做到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教学方法创新和管理创新。近三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50多项。在“质量工程”建设中,学校重点建设的精品课程、优秀教材、特色专业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项目均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多个项目被评为国家级和省部级建设项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坚持“调研与智库相结合”,充分发挥学校人力资源和理论研究优势,主动围绕公安部党委对公安工作的战略部署开展调研,发表专题调查报告,努力发挥参谋和智库的作用。主办《公安教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现代世界警察》、《警察文摘》等刊物,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首都社会安全研究基地设在我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大量公安、法律类图书
公安大学总是与水相依
作者: 李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走过了60年的办学历史,她总是与水相依。
1948年是中国革命的决战前夜,是迎接新中国胜利的前奏。这年的春天,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率领中央机关,撤离延安东渡黄河,行程1000多公里,来到位于太行山东麓的河北省平山县,一个背依柏坡岭、面向滹沱河名叫西柏坡的小山村,同先期到达这里的刘少奇会合。从此,中共中央和解放军总部由陕北到达这里,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时刻,领导了全国解放战争的开展。
在革命老区西柏坡南不远的平山县境内,流淌着一条由北向南的河流———冶河,这种流向在我国大多由西向东的河流中是不多见的。不大的冶河穿过一个20多户人家的小山村,村名随河名而起,名为冶村。冶河把冶村分为东多西少两块,河东叫东冶村,河西叫西冶村。乡人在流经两村之间河流中,随意摆放了几块有平面的石头,让来往行人踏在露出水面的石头上,这就成了连接两个自然村的小桥。这年的7月,平静的东西冶村,忽地热闹起来,操着外地口音的60多名年轻军人聚集这里。原来,华北局社会部为迎接北平、天津等大中城市的解放,在这里创办华北保卫干部训练班,为我党接管城市工作专门培训公安保卫干部。这批学员中,有的是华北局党校和华北大学的青年学生,也有曾做过实际工作的年轻干部。学员们住在老乡家,社会部的领导为他们讲形势,讲公安保卫工作,过着紧张的半军事化生活。学员们生活在潺潺流水的冶河两岸,清晨在河中洗脸,傍晚三三两两的学员在河边散步,交谈着白天学习的收获。三个多月后,校址迁往不远的井陉县威州镇,校名改为华北公安干部学校。
1949年1月北平和平解放。同年2月,学校迁往北平。学员们暂住东四北大街汪芝麻胡同和安定门方家胡同的四合院,后又迁至破旧的道教白云观内。为了适应长期办学的需要,学校派专人在北京寻找办学地址。
那时,白云观西侧木樨地有一块宽阔地,住着不多的几户人家,荒草丛生,不时有野兔、狐狸出没。经办人考察后,校领导同意选木樨地为校址的方案,征地660亩,校址南侧同大马路相通,如同大海的“海口”,学校大门设在交通便利的复兴门外大街上。
1952年10月,学校正式迁往木樨地新校址,改名不久的中央公安干部学校的校牌,悬挂在面向复兴门外大街的校门一侧。不久,永定河引水渠建成,同北京原有的护城河形成古都水韵。永定河引水渠从北向南流经玉渊潭到了木樨地后,忽地改变流向从西向东而去。永定河引水渠成为穿过校园的一条“内河”,河面上架设的木桥连接着学校南部的教学区和北部的生活区。那时,木樨地河两岸的春天桃红柳绿,簇簇的山桃花,增加了春的温馨,蓬蓬垂柳,增添了春的飘逸。而这簇簇桃花和蓬蓬垂柳映入引水渠的水中,构成了木樨地校园一个完整的春天。
随着公安工作的发展,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学校改名中央公安学院、中央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改建本科公安大学,学校占地面积也随着时代变迁发生了改变。流经木樨地的永定河引水渠从学校的“内河”成为校址北侧的河流,学校占据河的南侧。90年代末,公安大学同位于团河的警官大学合并,合并后的公安大学有了团河和木樨地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因水得名团河,自古属“四海不竭、汪洋若海”的南海子,清王朝修建的“团河行宫”,有“小桥、流水、人家”的水乡景象,如今建在南校区不远的团河行宫公园,成为著名的观光一景。
60年历史,弹指一挥间。有水就有灵气。当年,在革命老区平山县冶河边创办的华北保卫干部培训班,成为共和国警官摇篮的公安大学诞生地。如今,公安大学有紧靠“水乡行宫”的团河南校区、面临永定河引水渠的木樨地北校区,引水渠水更清渠更宽,同京城河湖形成三环绿水绕京城的景观。镌刻在木樨地校区宽大门楣上的小平同志手书立体金字校名,又成为了风光姣丽的木樨地河畔一道亮丽的人文风景。
紧靠“水乡行宫”的团河南校区
木樨地的永定河夜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1992.07.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加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衔,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第四条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第五条 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对警衔低的人民警察,警衔高的为上级。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第六条 公安部主管人民警察警衔工作。
第二章 警衔等级的设置
第七条 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第八条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第九条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第三章 警衔的首次授予
第十条 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人民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授予。
第十一条 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以人民警察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第十二条 从学校毕业和从社会上招考录用担任人民警察的,或者从其他部门调任人民警察的,根据确定的职务,授予相应的警衔。
第十三条 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
(一)总警监、副 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二)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三)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
(四)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第四章 警衔的晋级
第十四条 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本条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级。
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
晋级的条件:
(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
(二)胜任本职工作;
(三)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晋级期限届满,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逐级晋升;不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延期晋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绩的,可以提前晋升。
第十五条 一级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级,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选升。
第十六条 人民警察由于职务提升,其警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
第十七条 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
第十八条 人民警察警衔晋级的批准权限适用第十三条批准权限的规定。警司、警员提前晋升的,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
第五章 警衔的保留、降级、取消
第十九条 人民警察离休、退休的,其警衔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带标志。
人民警察调离警察工作岗位或者辞职、退职的,其警衔不予保留。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因不胜任现任职务被调任下级职务,其警衔高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高警衔的,应当调整至新任务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高警衔。调整警衔的批准权限与原警衔的批准权限相同。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违犯警纪的,可以给予警衔降级的处分。警衔降级的批准权限与原警衔的批准权限相同。人民警察受警衔降级处分后,其警衔晋级的期限按照降级后的警衔等级重新计算。
人民警察警衔降级不适用于二级警员。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被开除公职的,其警衔相应取消。
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警衔相应取消。
离休、退休的人民警察犯罪的,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安全部门、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的警衔工作适用于本条例。
国家安全部门、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的人民警察警衔授予和晋级的批准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司法警察警衔授予和晋级的批准权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参照本条例规定。
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中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不实行警衔制度。
第二十四条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的式样和佩带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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