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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那个小明长大了——我对“我爸是李刚”的误读

已有 965 次阅读2011-2-4 22:04 |个人分类:观点

小明骑着老爸给他买的三轮自行车,在家门口的马路上炫耀,“看看我爸给我买的车,多好看,多漂亮。哪像你们的铁环,一点都不好玩。我才不跟你们玩过家家呢,我要跟小雪玩,她家有小轿车,有好吃的。我爸爸是公安,我们家还有枪,还有吉普车呢。”

小明邻居家的小丽和小红两人,此时就在滚铁环,对小明的嚣张言语,只是默默不语。玩着玩着,小明的自行车直接朝小丽和小红冲过来,两个孩子躲闪不及,滚铁环的小丽被撞倒了,鲜血直流,而小红的腿也蹭破了皮。

见到自己闯祸了,小明心里也有点慌张,但毕竟是富家子弟,对这点小事还不能摆平?不就是几颗大白兔的问题嘛?上次,把小强鼻子大出血了,不还是几块巧克力的让他不告诉家长了。想到这里,小明就骑着自己的小自行车朝家门口走去,丢下了小丽躺在地上呻吟。

不巧,小明的行为被过路的行人看到了,行人拦着的小明,“小朋友,你怎么把人撞倒也不扶起来啊?这样做是不对的,老师没有教过你,要爱好比你小的小朋友吗?”

“你别拉我,我要回家,我爸爸是警察,你再拉我我就叫我爸爸把你逮起来。”

行人没有被小明的“威胁”吓住,先把小丽小红扶起来,询问了伤情,然后告诉她们去找家长。后来,小明装上小丽小红的事反映到了他们所在学校。学校的老师说,孩子被装上我们也很关心,看到小明撞人的小朋友是有几个,但他们都不愿意证明,我们也不能强迫孩子,就是召开家长说明会,也得请示领导。我们老师要照顾这么多孩子,哪忙得过来呀,小朋友之间的矛盾不是很正常嘛。

但行人对学校的回答很不满意,纷纷要求召开家长说明会,要好好教育孩子。终于,小明的家长通过县城的播音喇叭,向小丽小红的家长道歉,说自己没有好好管教自己的孩子,以致出现这种情况,自己也很内疚,并表示积极协作治疗孩子的伤。而从小道传来的消息说,学校对小红小丽的同班同学每人发了两颗棒棒糖,让她们不要把这件事说出去,否则,以后永远没有小红花戴。

再后来,小明的家人赔了小丽小红一些钱,还说事情到此为此,双方不得再“纠结”。

行人,对这种结果似乎感到并不满意。他们对学校的反应不满意,对家长的作为不满意,对县广播电台不满意。最后,市里说这个事必须有个结果,必须让行人满意,要不然修好的马路没人走,也就没人付通行费。最后,小明被罚打扫6个月的卫生。

故事编到这里,原型也就出来了。“我爸是李刚”,这个也许无法还原的语境下的事件(案件),终于没有成为陈年旧案,在兔年的最后几天内,行人终于看到了结果。2011130 日,河北保定李启铭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李启铭被判6年。

据媒体报道,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认定李启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李启铭当时车速达45 59公里每小时,远超校园内每小时限速5公里的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每百毫升达151毫克,系醉酒驾驶,并且肇事后逃逸。法院同时认为,李启铭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但是鉴于案发后,李启铭的父亲李刚积极赔偿死者家属46万,伤者9.1万元,取得了被害方谅解,并且李启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酌情采纳了辩护人对李启铭从轻处罚的意见。此前,受害方家人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李启铭被驳回。

根据我们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法定刑幅度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小明,都有一个小红小丽,但不是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行人。

我们可能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同在一个班里的小朋友,贫富差距自然存在,因为国家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从小养尊处优的,衣着鲜亮,天天有零食吃,而从小衣食无着的孩子,只能舔着手指瞪眼看。这样的对比充实着我们的幼年。这样的记忆,对年轻的我们来说,太深刻了。

而在我们的大学生活中,在晚上的校园马路上,穿滑轮鞋的同学也不断地从我们身旁溜过。而那些呼啸而过的汽车,完全没有看到“避让行人”的警示牌。我们都司空见惯了,因为我们的“家长”都不管这些,作为“孩子”的我们,又怎么能触动那根弦呢?我们的户口都是集体户口,作为我们的“户主”的校方,在处理涉及自己的家庭成员的事情不是,不都是这样说,“不许私自接受采访”,“不许私自外出”,“不许……”,他怎么不说“不许在校园里开车”呢?

法律的归法律。法律的权威不容质疑。但怀疑的精神依然可贵。

 

回到事件本身,“我爸是李刚”这一标签,几乎成了河北大学“10·16”车祸案的最著名代言词。李启铭最为事件的直接制造者,可能不被行人熟悉,而作为他的父亲李刚的名字,却是人人皆知。“我爸是李刚”所代言的事件,在各大媒体2010年终盘点中,往往冲在的前十行列的前茅之位。

交通肇事,逃逸,一死一伤,也许它真的是一件交通肇事案,就想钱云会一案一样。但自从“围观改变中国”横空出世之后,围观者再也不满足于官方所提供的信息。他们不见证据誓不罢休,围观到底,为的就是希望事件的结果朝着希望的方向进展。但很不遂人意,几乎所有权威的答案,都不能让人满意。当年,博客出来晒太阳时,《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让人兴奋不已,《小强历险记》也给足了蛮子。几年过后,围观者越来越多,人们对博客的审美疲劳涌上心头,微博似乎有取而代之之势。140个字的容量,转发来转发去,事情被放大成为事件,围观成为微观。微观一样可以改变世界。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功能日趋强大,方便,普适。媒体的功能在网络的条件下被发挥的淋漓尽致。哪里有网络,哪里就能制作新闻。无需再把文字交给编辑把关,拇指即能解决问题。而无数个拇指一起作用,“公共事件”也在影响你的视野。

自从20101016日晚,“我爸是李刚”事件发生后,随即被网友河大义工传到天涯论坛上“发酵”,并很快被顶起。随后,猫扑网发起“我爸是李刚”造句运动,网友自由发挥。“我爸是李刚”事件最终由网络发起,围观共造。“网络不发威,你当我是病猫啊!”网络一发威,也许就能改变世界。但网络绝不仅仅像某演员所言,“网络是一个泄‘私粪’的地方,当‘私粪’达到一定量的时候,就会变成‘公粪’,那么,网络也就是实际意义上的公共厕所!”网络自然有公共厕所,也有私家厕所,也无法避免有人“当网大小便”,但厕所毕竟不是网络的全部。一个没有厕所的社区还能叫社区吗?

“我爸是李刚”演变成公共事件后,各种质疑与追踪也此起彼伏。

“家长”沉默,目击者禁语,李启铭被拘留后被批捕,李刚央视道歉,多出房产,私下强迫和解,代理律师被攻击,院方要求使用通稿,等等。这些波澜不时点缀着“我爸是李刚”事件,激起阵阵涟漪,使得事件不断被关注,不断被围观,直至审判结果出来。看到结果,行人似乎已经不满意,因为行人期盼的那个“个案改变中国”没有出现。

那个“个案”是什么?

200331727岁的武汉青年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在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大街被派出所民警带回询问,随后被错误作为三无人员送至天河区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后转送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18日,孙志刚称有病被送往广州市卫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20日凌晨,孙志刚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孙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经法院审理,涉嫌故意殴打孙志刚致死的12名被告及在孙志刚被收容过程中涉嫌渎职犯罪的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刑及有期徒刑,对此案负有责任的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20多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620,国务院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新办法正式施行,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这就是那个“个案”,因一个青年的死亡而引发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围观改变中国,个案改变中国。这是人们所很多公共事件的关注所系。但个案改变中国的希望似乎不那么容易实现。唐福珍自焚案件没有推动新的《拆迁法》的出台,随之出现的是更多的自焚事件。

2003年的网络没有现在这么发达,但个案扭转了乾坤。在今天这个三网融合意淫公众的时代,个案暂时没有成功实现改变的梦想,也许是力量不够,也许是我们寄予网络太多,也许我们的“家长”太不给力。但网络毕竟要改变我们的世界,因为世界毕竟是无数个个案不断改变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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