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青不好,因为愤青没用,我不是愤青,只是想让一些人知道一些事情。
先从一件事情讲起吧。前几天在东华上海天的英语考研课,旁边坐了两个男生在交谈,其中一个说道:“法律有什么好学的,是个人都学的会。”一副很不屑的语调,我当时很生气,白了那个人一眼,他可能知道我是华政的,就没在说下去了。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一个个例,但我相信不是,可能很多人都会有这种想法:法律有什么用?!我正是想说法律有什么用!
今天在南方周末上看到一篇评论,一个村庄被违规占地,省里一律所的律师到该村庄调查收集证据,以帮助这些可怜无助的村民,当他到达村庄时,村庄的男女老少跪地夹道迎接他,让他感慨万千。看到此,我的心头是一种强烈的痛感,中国的老百姓太苦了!老百姓在受到政府公权力侵犯时,有什么可以保护他们?我们与政府对抗凭借的不是权力,不是财力,不是暴力,因为这些我们都没有,我们唯一有的是法律!可能大家都要笑了,法律?在中国还跟政府谈法律?可笑之至!但是我要说的是尽管现实很不令人满意,但是我们要争取,除此之外我们还能怎么做?试问在当代社会谁人权利不曾受到侵犯?谁敢理直气壮的说我的权利不曾受到侵犯!但是我们选择了什么方法去面对?是如同封建时代在皇权下继续做贱民草民?是在权利萎缩时自残自焚?是在正义不存时以暴还暴?我都不赞成,我相信法律,当然不是为某个阶级服务的“法律”,不是毫无保障民权之用的“法律”,我相信我心中的法律,它代表着公平正义,它是我们这些平民百姓对抗政府这个庞然大物的唯一武器!我们要做的就是大家去相信正义的法律,并为之努力与牺牲,因为正如耶林所言,唯有民众以血肉之躯换来之法治,大家此才会倍加珍惜!但我们的现实确实在自身权利未受到侵害时,总是漠视法律,而当权利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时,才发现法律已被自己丢弃到历史的尘埃之中,这是修法律者的悲哀,还是所有人的悲哀?
当然我不是认为法律最重要,文化与教育才是我们最应珍视的,我们生于兹长于兹,我们骄傲的宣称自己是炎黄子孙,不仅仅是因为我们的父母是中国人,我们继承的不仅仅是他们的身份,更多的是我们生活在这个文化里,这个维系了五千年中华文明的古文化,它已经融入我们的血液,因此我也为国学不昌而担忧,希望更多的人去关注国学,去关注我们的文化!学术腐败之泛滥已经使中华文明在全世界蒙羞!法律也是一种继受文化,吴经熊在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颁布之前曾撰文,其主旨即为民法者,一国文化之所系。
我只是想说,法律有用,法律属于人民。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