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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答案在风中--献给AI,献给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

已有 315 次阅读2013-11-3 00:45 |个人分类:NBA| 青春, 理想, 旧时光

 十七年前,我和我的朋友们都还年轻。那时候我刚上大学,一面念书一面在学校旁边的咖啡店里打工。老板胖胖的,是个不错的中年人,有些懒,不怎么管事,因而我也有了不少忙里偷闲的时间。朋友们知道后,反而常来这家咖啡店里坐坐,哪怕一个人也是无妨的,因为他们都明白我在店里是个闲人,做事间隙总能陪他们聊上两句的。

 我这个朋友,是我在大学里面认识的。他是个很新潮的人——这是我问他为什么他的衣服总显得巨大无比的时候,他说的原话——他喜欢棒球帽,喜欢篮球,喜欢褴褛的肥大牛仔裤。此刻他正在沙发上看报,当然是体育版,因为只有体育版新闻才能让他躁动的心略微安静一阵。

 我正在柜台后面洗碟子,店里弹琴的女孩子似乎也累了,坐在钢琴边喝水。他忽然从沙发上蹦起来,拿着报纸翻来覆去地瞧着,那慌乱的眼神,仿佛报上满满都是赤裸着的三版女郎。我便把碟子留在了水槽里,隔着柜台上琳琅的玻璃杯偷偷朝报纸瞧去。

 报纸上整版都画着一个年轻人。那个年轻人的大眼睛,较之往常的体育明星显得要清澈纯净许多。但除此之外也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了。我也失了兴趣,打开水龙头继续洗我的碟子。虽然是份闲差,但总归还是要做好一点的,毕竟我还指望着这点外快去追北楼那个马尾姑娘。

 可他忽然就来到我面前,问我知道今年NBA的状元是谁吗。

 我放下碟子,想挠挠头,又发现手上湿漉漉的,只好作罢了。我当然也打球,却并不狂热。对NBA的了解也仅限于乔丹和奥尼尔等寥寥几个巨星了。关于什么状元,我只好说不知道了。

 这时候他就拿起那张报纸,“簌”地放到我眼前,说,看到没有,这就是今年的状元,听说也就和我一样高!

 我听得出他声音里的激动,但对这样的事情实在是不了解,只能“哦哦”地糊弄过去了。

 他似乎丝毫没有察觉到我的敷衍,还是很兴奋地给我讲了许多事情,比如这个小个子是历史上最矮的状元云云,但我的心思全在手里的碟子以及北楼的马尾女孩身上,也就只能记得那个头版的年轻人是个矮子了。

 说实话,我只知道他和那个年轻人差不多高,也都喜欢打篮球,至于为什么他会对这样的矮子能成为状元而感到兴奋,我却并不清楚了。

 看他讲得口干舌燥,我用玻璃杯给他盛了点凉水,递给他。他“咕嘟咕嘟”地往喉咙里灌去,满满一大杯凉水转眼就不见了。我记得篮球比赛是有中场休息的。他似乎便正在进行中场休息,等着几分钟后再对我海侃一番。

 我一边擦桌子,一边在心里对他的中场休息倒计时。阳光照得桃木桌子红彤彤的,像是马尾姑娘辫子上的红头绳。我是真的喜欢这个姑娘,尽管她还不知道。听说她是她们班上的班花,

追她的人很多,这让我有点着急。不过没关系,我已经想好了,等到月底老板发工资了,就去桥下的花店买上一大束玫瑰花,捧到北楼底下然后叫她的名字。

 但把我从朋友对这位年轻篮球状元的狂热中解救出来的并不是我魂牵梦绕的马尾姑娘,而是那个弹琴的女孩子。朋友刚要开始下半场,便听见钢琴的声音从旁边传来,嘴巴自然也就闭紧了。

 他说,这姑娘琴弹得真是好,叫什么名字啊?虽然是在问我,但眼睛却丝毫没有从女孩身上移开。

 我把名字告诉他后,他便开始不停地喝水。

 不知道我国是缺水国家吗,他喝掉第七杯水并示意我再给他盛满的时候,我这样说道,你再这么喝下去,老板回来就得赶你走了。

 他不好意思地笑了,再来一杯,就一杯,听完这首曲子我就走。

 我极不情愿地拿了水壶,却听见曲子忽然停了。他也忽然来了精神,把玻璃杯推到一边,眼神虽然还黏在女孩身上,但我分明已经看见黑色瞳孔里熊熊燃起的火焰了。

 “你看着吧,我一定要把她追到手。”

 这是他走前留下的最后一句话,也是我最后一次看见那个弹钢琴的女孩。

 

 毕业之后我才知道工作难找。

 每每我递上那份写着文学学士的简历,招聘考官们塞满肥肉的脸上总会出现一种怪异的笑容,仿佛我递去的简历上写满了黄段子,红色的印章也变成了暴走漫画。

 我知道,大家一定很关心北楼的马尾姑娘。但写一个没有追到的姑娘的艰难程度丝毫不亚于处男写造爱总结,就连沈从文这样的文坛大家,也只能用“蓝衣姑娘”这样仓促无力的字眼寥寥带过,更遑论我这找不到工作的潦倒文科学生呢?所以我们的故事还是要回到这个朋友身上。

 距离上次见面已经五年了。我的生活并没有太多变化,依旧在这家咖啡店里打工,老板也依旧是个不怎么管事的胖胖中年人。但我已经不再念书了,开始在咖啡店的工作之余写起小说。

 我记得很清楚,他是在五月的最后几天来的。因为每个月末都是老板发工资的时间,也是我在北楼下捧着玫瑰花被泼了一桶凉水的周月纪念日,所以我对这种时候一向非常敏感。

 其实我们已经很久没见面了,但他来的时候却并没有和我寒暄一些例如最近在何处高就之类的废话。我看见他一路飞跑着过来,脸上的汗珠顺着脖子把那件拖到膝盖处的篮球衫打湿了一片。

 他一边从怀里掏出一本篮球杂志翻着,一边问我有没有看昨天的总决赛。我的答案是一如既往的“没有”。但他也并不扫兴,绘声绘色地给我讲起比赛的过程。他问我是否还记得五年前报纸上的年轻人。一双清澈的大眼睛忽然就出现在我的脑海,我得承认,那个年轻人的眼睛实在令我印象很深。

 见我点头,他又开始了唾沫横飞。他说那个年轻人简直就是对抗歌利亚的大卫,“他用一己之力战胜了湖人!”——这是他反复重复的一句话——“我从来没见过这样华丽的个人表演!”

 “那或许是你看得不够多,”我悻悻地说道。

 “呸!”对于我诋毁他心目中的英雄这件事,他似乎非常不满,“我跟你说,我看球已经十年了好么,他绝对是有史以来最好的七六人!”随后他又跟我讲了这个年轻人是如何躲过奥尼尔的封盖和科比的防守进球的以及在投出制胜球后怎样跨过被晃倒在地上的对手等等。

 “打住!”我朝他喊道,“你说奥尼尔有两米多高?”

 “那可不是!”他的激情似乎又被点燃了,毫不吝惜地用一切美丽的字眼去赞叹这个年轻人。讲起这个年轻人独自对抗全世界的故事时,他说这货不得了的,是个英雄。他说,他看了这么多年球,单骑救主的戏码没少见过,但孤绝顽强到这个地步的球星,他还是第一次见到。

 我也似懂非懂地翻了翻那本篮球杂志,虽然球队和球星的名字都充满陌生,但还是依稀能想象出昨日那个瘦小的年轻人究竟是怎样的绝代风华。

 说起绝代风华,我又想起很多年前坐在旁边弹琴的女孩。很久没有见过她了,我便向他询问,是否还知道她的下落。

 他先是一愣,表情就马上恢复到五年前的样子。他朝那架钢琴望去,琴声潺潺,弹琴的却不是那个女孩子了。

 “没事,我知道她在哪儿实习,”他笑得狡黠又纯真,信誓旦旦地说,“明年这个时候,**就等着来喝哥们儿的喜酒吧!”

 我了解这个朋友说话的脾气,当然不至当真。但心里却还是有些小小期许的,想着眼前这嘻哈打扮的桀骜朋友跟屁虫一样走在弹琴女孩身后的模样,倒也觉得能够相信爱情了。我很愉快地拍拍他的肩膀,本想祝他好运,却发现我手上沾满咖啡渍。

 多亏那本篮球杂志吸引了他全部的注意力,我也得以脱身并还给他一个大大的微笑了。

 

 十年过。

 我的小说还停留在孤芳自赏阶段,拜那张文学学士文凭所赐,事业也仍然是毫无起色。不过咖啡店的胖老板确实待我不错,连着几年加薪,我的收入也勉强能在这个CPI飞涨的时代讨到老婆了。

 虽然这个老婆很久之前在还绑着马尾辫的时候,曾在学校的北楼泼了我一桶凉水,但我还是用广阔的胸襟包容了她——尽管她的“胸襟”比起我要广阔得无边无际。

 我承认,我和马尾姑娘之间的风花雪月是一场充满爱与真实的邪恶,更是大家喜闻乐见的谈资,但哪怕是苏格拉底这样的伟大哲学家也免不了要被老婆追得满希腊乱跑,更何况是我靠一哭二闹三上吊才追到老婆的潦倒卖字人,所以还请大家安心听我说完这个朋友的故事。

 毕竟,上次一别已是十年了。

 自从上次分别后,我内心隐隐觉得有些对不起这位朋友。每次他来到咖啡店都是想与我这个昔年的同窗聊聊天,但我却对篮球不甚了了,让他每次都不免失望。所以他走之后,我也开始在闲暇之余关注起了NBA。

 等到我看球的时候,那个年轻人已经老了。报纸杂志上关于他的报道渐渐少了,听说他也再没有取得那一年的成就。我看见的他大眼睛依旧清澈干净,却充满了迷茫。这令我好奇。照理说,这样桀骜不逊、风华绝代的球星,不该这么快地消失。

 我打电话问我的朋友,朋友却总说忙,没空。直到十月份的一天,他终于赖不住我的软磨硬泡,来到了店里。

 他西装革履的模样差点让我认不出这是当初的嘻哈少年,但我还是很愉快地跟他打招呼,请他来吧台边坐下。他坐下的时候皱着眉,长叹了一口气。起先,我只当他是因为长久作办公室导致的腰酸所以坐下时多少有些不适。后来我才发现,原来这已成为他的习惯,不论做什么之前,他总要长叹一口气的。

 “哎,你不知道我最近有多忙啊。”

 “哎,我可真被XX烦死了。”

 “哎,这狗屁上司,就知道……”

 生怕他潮水般的抱怨把这间小咖啡店淹没——我还得靠着这工作来养家糊口——我感觉用一杯橙汁堵住他的嘴。

 “你知道艾弗森今天退役么?”我开门见山的问道,毕竟这才是我叫他来的主题。

 他抬了抬耷拉的眼睛,“哎,所以呢?”

 “你不知道?”他的态度令我惊异,当初可是他扯着嗓子在我身边唠叨那个年轻人的事情。

 “哎,不知道又怎么样,退役不是迟早的么?”他摆摆手,“那种粘球的打法,说白了就是球霸,不合理。”

 “不合理?我记得你以前不还说他是你见过最好的得分手,独自挑战全世界的英雄吗?”

 “哎……那是以前不懂事,都过去多少年了,你怎么还说这种事请呢。”他皱起眉头,似乎很不乐意我耽误他的宝贵时间。可我实在不明白,究竟是什么让眼前这位朋友对曾经津津乐道的话题兴趣索然的,我很不明智地追问下去了。

 听到我的追问,他“呯”地把手中的杯子砸在桌上——那可是我心爱的桃木桌啊,我内心惨叫道——眼睛红红的,像是喝过了酒,“你都一把年纪了,难道还不懂吗。这货就是因为想要挑战联盟,想要挑战规则,才落得这个下场。这种不按规矩办事的人,到最后不管在哪里都会落得一样的悲惨下场的,”他忽然又笑了,像是在嘲笑自己当初的年轻与无知,又像是在佩服自己如今的智慧,他的语调低哑而苍茫,“篮球只是个乐子罢了,哨声响了,你我都还得老老实实做个普通人。”

 旁边的姑娘又开始弹琴了,是鲍勃迪伦的答案在风中。我听见她用悠悠的嗓音唱道,how many times can a man turn his head and pretend that he just doesn‘t see. 这令我我忽然想起了十多年前的弹琴女孩和那场无疾而终的婚礼邀约。我本想问他,那个女孩最近过的是不是还好,他是不是已经把她追到手了。但我听见他无休止的叹息声,便知道都不必去问了。

 那天正好是万圣节的晚上。老板办的化妆舞会就要开始了,灯光与音乐越来越嘈杂,他的叹息也逐渐模糊。他趴在桌子上,不停地喝着酒,到了午夜,这位朋友已经醉得不省人事了。我把他扶起来,想要带他去洗手间醒醒酒,他却忽然睁大了眼睛,把我狠狠地推到一边。他疯了一样哭喊着朝人群中间跑去,在四散的人群中,我看见他双膝跪地,狠狠地亲吻木地板。

从那天起,我再也没见过这个朋友,也再没看过那个年轻人打球。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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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

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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