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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法硕口诀集

已有 954 次阅读2010-9-16 19:51 |个人分类:法硕|

法制史的第一次
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
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
“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
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
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
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
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
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
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
第一部日本宪法:《明治宪法》。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
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
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
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
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
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
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
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
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
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
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
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
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
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
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
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


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
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
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记忆34种从重情节

情节加重犯,
幼女跟儿童,索贿与累犯;
内外勾结犯国安,利用武/警搞叛乱;
四个未成年, 教唆毒品与贩黄,引诱聚众搞淫乱;
四个国家干/失职造成破产/掌握机密逃窜/非法拘禁和诬陷; 三个司法员, 伪证毁证妨作证,*供引起人命案,非法搜查进房间;
拘禁殴打又侮辱,利用卖淫促三产,
假币制造运与卖,保护区里树乱砍,
邮政人员搞偷窃,个人挪用特殊款,
走私武装掩,冒充警察骗,缉毒人员护毒犯,
毒犯二进宫,制黄又乱传,监管虐待死与残,
骗汇伪造报关单,有关人员帮着干,
战时破坏与阻碍,军队装备与人员。
虽然有口诀,别忘把书看,苦干加巧干,司考要过关。
满意您就给朵花,不好请别扔鸡蛋。


关于结果加重:
1.抢劫: 入户上车抢银行,多次巨额有伤亡,冒充军警持着枪,特殊物资不能抢。
2.强*: 当众轮*,多人伤亡,情节恶劣。
从轻从减和从免,要看情节和表现,
第一等,应当免,没有损害中止犯,
第二等,可以免,自首罪行轻,毒品收前铲,
第三等,应减与应免,两个过当胁从犯,自首立功双表现,
第四等,可减免,
国外犯罪已判,重大立功表现,贿赂双方交待,小额贪污退款,
第五等,是从犯,从轻从减和从免,
第六等,可轻可减又可免,聋哑盲人预备犯,邪教良心有发现,
第七等,应当减,造成损害中止犯,
第八等,应当从轻和从减,不满十八坏少年,
末一等,可以从轻和从减,教唆未遂精神病,自首/立功未遂犯。

法硕备考口诀

1.                   一、刑法学
1、犯罪构成的分类:急修标牌(基本/修正;标准/派生) 
2、不作为中义务的来源:职业鲜明(职务上业务上的义务;先前行为;法律明文规定)
3、犯罪既遂的形态:微型果(危险犯;行为犯;结果犯)
4、共同犯罪的形式:人间异事(任意/必要;简单/复杂;一般/共同;事前通谋/事前无通谋)
5、实质的一罪:吉祥果(继续犯;想像竟合犯;结果加重犯)
6、处断的一罪:连千禧(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7、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其实像县官(起因、时间、对象、限度、主观条件)
8、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其实像特县县官(起因、时间、对象、特别例外限制、限制、限度、主观条件)
9、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目前责任,愿先主兑现(相同点:目的、前提、责任;区别:来源、限制、主体、对象、限度)
10、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十只青橙(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程度)
11、酌定情节的种类:动手是相杰表态(动机、手段、时间地点、对象、结果、表现、态度)
12、减刑的条件:象知县(对象、实质、限度条件)我的博客上涂了颜色,可能更清晰一些. 怎么贴过来格式就变了?谁知道如何做才能保持原格式不变? 

二、民法学

1、民法解释的方法:立体木纹扩县党(历史;体系;目的;文义;扩张;限制;当然解释)

2、民法的基本原则:公平自等成功进攻(公民法人权益受保护;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禁止权利滥用;公序良俗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才觉悟(财产/人身;绝对/相对;物权/债权法律关系)

4、法人设立的原则:特核准放枪(特许;核准;准则;放任;强制设立主义)

5、法人成立的条件:一飞则鸣(依法成立;必要的财产和经费;独立承担责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6、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有住房,吾要常建(有因/无因;主/从;单方/双方;单务/双务;要式  /  不要式;有偿/无偿;诺成/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7、条件的法律特点:一木来合伙(意定性;目的性;未来性;合法性;或然性)

8、无效民事行为:无期限威胁济公一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欺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乘人之危;胁迫;违反国家指定性计划;违法或公共利益;恶意串通;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9、可撤销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挑事主(条件;时间;主张无效的人不同)

10、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国企俱失算(法律后果;期间;依据;适用条件;起算不同)

11、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情况:身处延吉(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或毁损)

12、物权的特征:韦小宝刻圣旨,绝尤物无法配(范围/绝对权;效力/优先权;保护/物上请求权;客体/物;发生/法定主义;性质/支配权)

13、物权的种类:用完动主意(用益/担保;完全/定限;动产/不动产;主/从;意定/法定物权)

14、所有权的特征:全排弹横筝(全面性、排他性、弹力性、恒久性、整体性)

15、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申师傅卖仙扇(生产;拾得遗失物;添附;发现埋藏物;先占;善意取得)

16、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分担无忧(分割请求权;设定担保物权;物上请求权;优先购买权)

17、抵押权的特征:追魏淑芬(追及性;物上代位性;从属性;不可分性)

18、债的种类:猪合分特简单(主/从;合同/非合同;按份/连带;特定物/种类物;简单/选择;单一/多数人之债)

19、债的消灭:提醒小姐同眠(提存;履行;抵销;解除;混同;免除)

20、合同的种类:要有单位住(要式  /  不要式;有名/无名;单务/双务;为自己/为第三人;主/从合同)

21、人格权的种类:生身见性,2名消誉隐,准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尊严权;信用权)

22、知识产权的特征:地砖湿(地域性;专有性;时间性)

23、著作人身权:表叔修包(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4、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临飞先用膳(临时过境;非商业利用;先使用权;专利权用尽;善意第三人)

25、继承权的丧失:古筝疑伪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26、遗嘱的特征:丹药毒死(单方法律行为;要式;独立进行;死后生效)

27、遗嘱的有效条件:带子录口供(代书;自书;录音;口头;公证遗嘱)

28、民事责任的特征:为国财不对(违反民事义务;国家强制性;财产性;补偿性;相对性)

29、监护人的职责:速赔神圣,活教材(诉讼;赔偿;身体健康;生活;活动;教育;财产)

30、代理的法律特征:起义独立后(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

31、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乞求人(起诉;请求;认诺)

32、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鲤鱼池更期(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根本违约;其他情形)

33、不属于专利权的范围:动植物,原子核,可治病(动物和植物品种;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34、专利权人的权利:毒镖可进砖(独占实施权;标记权;许可权;禁止权;转让权)

35、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检举主犯(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继承发生的依据不同;继承的主体不同;继承适用的范围不同)

36、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1)正当理由:执政急住手(执行职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受害人同意)(2)外来原因:抗议害人(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行为)


 

轻松记管辖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少,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级别管辖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贱人; 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 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 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 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 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 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 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 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 杀人放火与强奸,危害公共与治安, 毒品管得比较严,甘肃两广云贵川。

复议管辖复议就是找上级,省级/中央不可以,地方不能管直属,自己部门可处理;地域管辖比较难,犯罪之地是关键, 流窜犯罪民愤大,管制缓刑居地管; 几个法院都有权,谁先受理谁先管, 犯罪主地要合适,必要之时可以转; 国际犯罪影响大,谁能捕获谁能判, 现在军民搞共建,可是审判分开算, 只要不是穿军装,一律就归地方办, 军事秘密不要沾,粘上就归军队管, 铁路法院管自己,有点争议地方判。 关于拘留 被发现,有证明, 被指证,畏罪行,(“畏罪”自杀/“畏罪”潜逃) 毁证伪证加串供, 多次流窜与合伙, 不讲真话身不明;

敢于逮捕 三证三期一徒刑, 一批一决一执行, 通知/讯问各一日, 不妥释放发证明。

注:“三期”:重病/怀孕/哺乳,与劳动法“三期”区分。 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 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 “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英国; 第一部成文宪法:1990《法国宪法》; 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992《美国宪法》; 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英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 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2000《魏玛同志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 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000《鸟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 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明律令》; 第一部日本宪法:《汉治宪法》。


民法部分
民法(一)
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民法(二)
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五、五个典型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亲权;亲属权。
六、六个的典型发生债的原因:合同;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缔约过错。
七、七个典型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姓名权。
八、八个典型的抗辩: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权利未成立的抗辩;权利已经消灭的抗辩(如经过了保证期间);权利妨碍的抗辩(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抗辩);先诉抗辩权;免责的抗辩。
九、九个典型效力未定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不相适应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事先未征求债权人意见的债务承担合同;事先未征求定作人意见的主要工作任务的转承揽合同;事先未征求发包人意见的非主体工程的分包合同;事先未征求出租人意见的转租合同;有可能被(承租)优先购买权人击破的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优先权的买卖和转让合同。
十、十个典型的可撤销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因胁迫建立的婚姻关系可撤销;无偿转让、债务免除、不合理的买卖可撤销(保全撤销权);抵押物不合理的折价协议可撤销(保全撤销权)。
民法(三)
一、一年除斥期间和一年的诉讼时效。
二、二年和两个月的除斥期间;二年的诉讼时效。
三、三年的诉讼时效。
四、四年的诉讼时效。
五、五年的除斥期间。
六、六个月的除斥期间。
七、七要了解:除斥期间限制形成权;诉讼时效限制请求权。
八、八要知道:超过除斥期间签字——白签;超过诉讼时效签字——黑签。
九、九要记住:计算期间时,(从当日开始的)开始的当日不算入;(从次日开始的)次日要算入。
十、十有印象:20年的最长时效不能中断、中止但可延长。
民法(四)
一、 一问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如何行使平等处理权?
二、 二问对无效婚姻的判决有没有上诉权?
三、 三问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有无离婚诉讼的胜诉权?
四、 四问离婚后的一方有无单独主张探望权的诉讼权;
五、 五问按份共有人“过半”有无改良权?
六、 六问物的担保权人有无别除权?
七、 七问商标法、专利法中的优先权?
八、 八问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权?
九、 九问胎儿的继承权(权利能力)?
十、 十问死而复生的人(被宣告死亡的人),有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婚姻复归权和解除收养权?
民法(五)
一、一个基本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二、两个过错推定——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和建筑物致人损害;两个先申请原则——专利与商标。
三、三个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质权的善意取得;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四、一般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危害后果
五、五个侵权的连带责任——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帮助完全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限制行为能力人;故意和重大过失的雇员与雇主。
六、六个无过错责任——公务侵权;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产品瑕疵致人损害;被监护人致人损害。
七、七个法定免责事由——受害人的故意;受害人的重大过失;自身健康原因;不可抗力;合理损耗;第三人的过错;意外事件(限于定金)。
八、八个效力的溯及既往——要约生效,期限的计算溯及既往;专利权的生效,期限的计算溯及既往;效力未定行为的追认,效果溯及既往;法定抵销权的行使,效果溯及既往;一次性给付合同的解除,效果溯及既往;婚姻撤销的判决和决定,果溯及既往;债权合同撤销的判决和裁决,效果溯及既往;赠与的撤销,效果溯及既往。
九、九个特殊侵权——公务侵权;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建筑物及其物件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产品瑕疵致人损害;被监护人致人损害;雇员致人损害。
十、十个精神损害赔偿——(一)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三)侵害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四)侵害监护权;(五)侵害死人近亲属的精神利益;(六)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权;(七)重婚的;(八)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九)实施家庭暴力的:(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民法(六)
一、拟制交付(指示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的一个特点——标的物不实际过手。
二、两个无中生有——侵犯名誉权是无中生有,原始取得是无中生有。两个加倍赔偿——《消法》第49条与《商品房屋买卖解释》第14条。
三、三个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婚姻可撤销、注册商标可撤销(不存在无效的问题)。
四、作品合理使用的“四不”——(1)不以盈利为目的;(2)不得侵犯署名权;(3)不必征得同意;(4)不必支付报酬。
五、五个区别:——(1)物权体现了财产的归属,债权体现了财产的流通;(2)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4)物权是对世权、绝对权,债权是对人权、相对权;(5)物权一般优先于债权。
六、六个可以并存(除一物一个所有权外,其他权利可以并存)——(1)所有权与他物权可以并存(如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并存);(2)用益物权与用益物权可以并存(如典权人以典物为第三人创设用益物权);(3)抵押权与抵押权可以并存(如再抵押):(4)质权与质权可以并存(如转质);(5)抵押权与留置权可以并存(如抵押物被留置);(6)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并存(如抵押物又被质押、又被留置)。
七、无因管理之债的七个要点——(1)对本人有误解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2)兼为管理人的利益,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3)未完成管理事务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4)无因管理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主观为他人,客观为他人);(5)轻过失免责;(6)请求支付必要的费用;(7)相对于本人,管理人的行为是事实行为、无偿行为。
八、八个特殊举证责任的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的八种情形。
九、九个风险负担的条文——《合同法》第142、143、144、145、146、147、148、149条。《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1条。
十、十个要掌握的物权法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共有(有人将其与所有权割裂理解);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用益物权;典权;相邻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添附。
民法(七)重点!!!
一、 一述债务承担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与保证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的区别。
二、 二述缔约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三、 三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异同。
四、 四述赠与与死因赠与、捐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五、 五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六、 六述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的异同(共同加害行为的成立是否有意思联络为必要,也要结合司法解释说明之)。
七、 七述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关系。
八、 八述融资租赁与租赁的区别。
九、 九述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形成权与抗辩权、附条件与附义务(附负担)、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十、 十述留置权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
民法(八)重点!!!
一、一论民法的基本原则(指导性、普遍性、规范性和强行性等)。
二、二论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和适用(结合“四性”,结合案例,结合诚实信用原则派生的禁止权利滥用、情势变更原则等)。
三、三论“人权”(结合宪法的最新规定,结合交通事故中的无过错责任、特殊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产品质量法的无过错责任以及劳动法的规定,批驳具有代表性的错误观点)。
四、四论法律对财产权的保护(结合宪法、民法等法律的规定)。
五、五论自然人权利能力(包括胎儿、宣告失踪之人、宣告死亡的实际尚生存者人)。
六、六论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区别(控制民事行为效力的三种模式)。
七、七论物权与债权的关系和区别。
八、八论物权(物权法定主义、物权的取得与消灭距离说明等)。
九、九论抵押权的不可分性(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意义及具体情形)。
十、十论无过错责任(侵权法的内容,要结合司法解释)。
民法(九)
一、一个出版权(出版权不是邻接权)。
二、二个著作财产权:
1、使用权。
2、获得报酬权。
三、三个要知道:
1、债权让与是无因行为。
2、债务承担是无因行为。
3、《技术合同解释》增加了一个技术秘密的“善意取得”(第12条)。
四、四个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人身权是有例外的永久主义,后三个权利永久受保护。
五、五种邻接权的主体:
1、出版者。
2、演员。
3、演出单位。
4、录音录像制作者。
5、广播电台、电视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6条。表演者包括演员和演出单位)。
六、六个联想
1、不当得利与侵占罪(不)。
2、表见代理权与善意取得中出卖人占有的取得(同)。
3、表见代理相对人的善意与善意取得人的善意(同);表见代理中善意相对人的善意与无权代理善意相对人的善意(不)。
4、主张对方不履行与主张对方有代理权的举证责任(同)。
5、主张对方不履行与主张对方瑕疵履行的举证责任(不)。
6、无权处分委托物与无权处分脱离物的效果(不)
七、七个单方法律行为:
1、通知解除。
2、通知抵销
3、通知撤销。
4、通知免除。
5、抛弃。
6、遗嘱。
7、其他。
八、物权法理解上的八项注意:
1、物权的绝对性。
2、物权法定原则。
3、物权优先效力。
4、公示原则。
5、公信原则。
6、物权类型体系。
7、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
8、物的分类。
九、《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九种特殊责任主体
1、安全保障义务人作为责任主体。
2、教育机构作为责任主体。
3、雇主作为责任主体。
4、承揽人作为责任主体。
5、雇主作为责任主体。
6、工伤赔偿责任主体。
7、无偿帮工人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
8、帮工人自身遭受损害的责任主体。
9、见义勇为行为的补偿与责任主体。
十、无约定时十大成果的归属:
1、无效技术合同、被撤销的合同,成果归完成人(《技术合同解释》第11条第2款)。
2、以技术成果出资,成果归企业(《技术合同解释》第16条)。
3、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归单位(《合同法》第326条第1款、《专利法》第6条第1款)。
4、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归完成人(《合同法》第326条第2款、《专利法》第6条第2款)。
5、委托开发合同,专利申请权归研究开发人(《合同法》第339条)。
6、合作开发合同,专利申请权归合作人共有(《合同法》第340条)。
7、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的技术秘密成果,共有(《合同法》第341条)。
8、技术转让合同的后续技术成果,归完成人(《合同法》第354条)。
9、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新创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或委托人(《技术合同法》第363条)。
10、跨单位时,技术成果合理分享(《技术合同解释》5条)。
民法(十)
一、一个程序问题: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不能先向外国申请专利。
二、两个适用
1、政府采购合同可以适用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第43条)。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可以适用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6条)。
三、要理解三个基础关系:
1、代理的基础关系。
2、共有的基础关系。
3、无因行为的基础关系(通常称为原因关系)。
四、四个邻接权:1、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2、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3、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4、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条例》26条)。
五、五个债的担保方式中,只有三个可以作为反担保的方式。
六、六个沉默构成意思表示的规定(无法律的规定,单纯的沉默不构成意思表示):
1、《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
2、《担保法解释》第54条第2款。
3、《继承法》第25条第2款。
4、《合同法》第47条第2款。
5、《合同法》第48条第2款。
6、《合同法》第171条。
七、无效后果中七个问题
1、合同终止不影响清算条款的效力。
2、合同无效、被撤销,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
3、效力未定的合同未被追认时,清算条款无效。
4、效力未定合同未被追认时,仲裁条款无效。
5、无效建设工程合同,仍可参照约定价款支付(《解释》第2条)。
6、无效技术合同,仍可按照约定价款支付(在性质上为无效的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
7、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
八、近亲属的范围是一个吉利数字——8:
1、配偶。
2、子女。
3、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
6、外祖父母。
7、孙子女。
8、外孙子女。
(记忆的方法是: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加上代位继承人)。
九、财产责任中的九种责任:
1、无限责任(如公司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公司法第3条,进入破产程序时除外)。
2、有限责任(如抵押人就抵押物的价值为限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就已经履行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单独责任(一个责任主体)。
4、共同责任(两个以上责任主体)。
5、按份责任(共同责任的分类)。
6、连带责任(共同责任的分类)。
7、过错责任(如一般侵权责任)。
8、无过错责任(如合同法302条)。
9、公平责任(均无过错时对损失的分担)。
十、十个无资格:
1、国家机关不能作为担保人(有例外)。
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作为担保人(有例外)。
3、公司董事、经理不能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和私人债务提供担保。
4、职能部门不得作为担保人。
5、限制行为能力人无立遗嘱的资格。
6、限制行为能力人无作为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7、当事人不得从事禁止经营、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项目(《合同法解释》第19条)。
8、拟制直系血亲不得结婚(解除收养关系后可以)。
9、30周岁以下不得作为收养人。
10、建设工程合同的分包人,无权再分包,劳务分包除外。
民法(十一)
(注:这里的“优于”是指优先适用、权利优先、效力优先,在考试答题的时候用语要准确)
一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二是:后法优于前法。
三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四是:约定优于法定(此处的法定是指任意性规定)。
五是:税收优于无担保债权;债权优于罚款。
六是:基于自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于基于他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基于他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于基于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
七是: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
八是:经登记的抵押权优于质权。
九是:留置权优于其他担保物权。
十是: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优于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款优于破产债权。

法律解释的分类 (李斯学论文)

李——立——立法解释;斯——司——司法解释;学——学理——学理解释

刑法的效力范围

1)空间效力的几种原则 (地保捕人)

地——属地——属地原则

保——保护——保护原则

捕——普——普遍管辖原则

人——属人——属人原则

2)我国刑法关于属地原则的规定(岭外人特笨)

岭——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含义:国境以内全部区域;船舶航空器

外——域外——域外适用的问题:《刑法》第10条

人——认——认定:《刑法》第6条

特——特别规定: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刑法》第11条)

                2)民族自治地方(《刑法》第90条)

                3)港、澳、台地区。《刑法》在港澳台地区不适用

笨——本——对本法的理解:既指狭义的刑法典又指广义刑法

第二章 犯罪论

犯罪构成的分类 (急修标牌)

急——基——基本的犯罪构成

修——修正——修正的犯罪构成

标——标准——标准的犯罪构成

牌——派——派生的犯罪构成

不作为危害行为特定义务来源 (职业鲜明)

职业——职务、业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鲜——先——自己的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

明——明文规定——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几种主要的纯正不作为犯罪 (巨偷拒弃)

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偷——偷税罪

拒——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弃——遗弃罪

单位犯罪构成要件 (业主明目[张胆])

业——业务或工作——与单位的工作或业务相联系

主——主体——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明——明文禁止——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单位实施的那些行为

目——目的——目的是为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注:“[ ]”为辅助记忆词汇,无实质含义

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其实象县官)

其——起——起因条件:必须存在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时——时间——时间条件:必须于侵害正在进行时

象——对象——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县——限——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官——观——主观条件: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

不能或不宜进行正当防卫的情况 (不过当正合鄙意)

不——不作为——对不作为行为不宜进行正当防卫

过——过失——对过失行为不宜进行正当防卫

当——过当——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对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不宜进行正当防卫

正——正当防卫——对正当防卫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合——合法行为——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鄙——避——紧急避险——对紧急避险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意——意外事件——对意外事件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归责考虑因素 (醉犬瞠目)

醉——罪过——罪过形式

犬——权益——权益性质

瞠——程——程度——过当程度

目——目的——防卫目的

紧急避险成立要件 (其实像特县县官)

其——起——起因条件: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时——时间——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

象——对象——对象条件:针对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特——特别例外限制:不适用于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县——限——限制条件:只能出于迫不得已

县——限——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官——观——主观条件:行为人有正当的避险意图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同点及区别 (目前责任,愿先主兑现)

1) 相同2) 点

目——目的相同:都是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前——前提相同: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

责任——责任相同:过当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3) 不同4) 点

愿——源——危害来源不同:前者危害源于人的不法侵害,后者则不尽然

先——限——限制条件不同:前者出于必要,后者迫不得已

主——主体——主体限定不同: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兑——对——对象不同:前者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后者针对第三人合法权益

现——限——限度不同:后者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害,前者不然

10.相对责任时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八大类犯罪(火炝煎包,姑姑投毒)

火——放火罪

炝——抢——抢劫罪

煎——奸——强奸罪

包——爆——爆炸罪

姑——故——故意杀人罪

姑——故——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

投——投毒罪

毒——毒品——贩卖毒品罪

11.共同犯罪的形式及我国共同犯罪人的种类(人间异事,猪血浇葱)

1)形式

人——任——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间——简——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异——一——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事——事前——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没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2)我国刑法分类

猪——主——主犯

血——胁——胁从犯

浇——教——教唆犯

葱——从——从犯

12.一罪与数罪的种类 (吉祥果,连千禧)

1)实质的一罪

吉——继——继续犯; 祥——象——想象竟合犯;果——结果加重犯

2)处断的一罪

连——连续犯; 千——牵——牵连犯; 禧——吸——吸收犯

13.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 (故意过失,同时实行)

    故意——故意内容不同;过失——共同过失犯罪

同时——同时犯;实行——实行犯过限

14.集团犯罪的成立条件 (三吻母猪)

三——三人——主体为三人以上

吻——稳——稳定性——组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母——目——目的——目的在于实施犯罪

猪——组——组织性——犯罪分子间相互结合体现一定的组织性

第三章 刑罚论

1.刑罚的主要知识点

 

刑罚   执行机关   刑期   数罪并罚   起算点  折抵  累犯 缓刑 假释 减刑   

管制    公安    3、2 3             执行日   1—2 ?nbsp;   ?nbsp;  ?nbsp; √   

拘役    公安       1、6 1          执行日   1—1 ?nbsp;   √    ?nbsp;√   

有期    监狱    6、15 20           执行日   1—1 √    ≤3   √ √   

无期    监狱    —— 吸收 ——      ——         √     ?nbsp;  √ √   

死缓    监狱     2年 ——          判决确定日 — √     ?nbsp;  ?nbsp;?nbsp;  

死刑    法院    —— 吸收 —— —— ?nbsp;?nbsp;?nbsp;?nbsp;  

剥夺    公安    —— ——       执行完毕日或假释日 ?nbsp;  ?nbsp;  ?nbsp;?nbsp;  

罚金    法院    —— —— —— ——                ?nbsp;  ?nbsp;  ?nbsp;?nbsp;  

没收    法院    —— —— —— ——                ?nbsp;  ?nbsp;  ?nbsp;?nbsp;  

驱逐    ——     —— —— —— ——                ?nbsp;  ?nbsp;  ?nbsp;?nbsp;

 

管制(3、2、3)

3——3个月以上;2——2年以下;3——数罪并罚时不超过3年

拘投(1、6、1)

有期(6、15、20)

2.死刑限制 (监督丞相)

   监——件——条件——条件限制:罪行极其严重

   督——度——制度——执行制度限制:死缓

   丞——程——程序——适用程序限制:经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

   相——象——对象——对象限制:不满18周岁的人及怀孕的妇女不得判处死刑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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