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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和谐与性别视角下的妇女发展

已有 827 次阅读2011-7-24 21:40

一、把握男女平等精髓所在

妇女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非同寻常,功不可没。早在十万年前,正是由于妇女发现粮食可以栽种并且实践成功粮食的种植,才使得人类从原始的靠打猎、采集为生进入到农业经济时代,从过去的经常挨饿受冻、迁徙死亡的状况中,进入到有较稳定收成,稳定发展的农业社会。即便是今天,根据联合国粮食署提供的信息,世界上有80%的粮食是由妇女生产的。这种情况,在改革开放近三十年的中国的当下,也不例外。

十多年前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我国政府对社会性别等主流化作出了承诺,明确提出要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然而,从目前的情形来看,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仍很严重。从全国范围看,就总体而言,非农转移迟缓的趋向使许多留守农村的妇女的自身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城市流行的青春女性职业使得女性的职业选择较多地受到“青春饭”的局限;女性参政、女性就业阻力增大。诸多领域男女不平等的状况,拉大了两性在社会生活方面不和谐的差距。之所以出现如此这般的情况,原因很多,而其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正是对男女平等的理解上的错位与缺位。应该说,作为国策提出的男女平等不仅仅是一个政治口号,而且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新时代的妇女观的体现。平等并不是“都一样”,而是在生命形态上满足因自然差异而产生的两性的不同需求,这是一种更理性、更恰当的平等。它源于自然差异的两性关系,经过从不平等的区别对待,到追求平等的同等对待,再体现平等的公正对待,以螺旋式上升的辩证历程,在新的认识基础上建立以性别公正为特点的男女平等的新形态。因此,在全社会贯彻男女平等的国策时,首先要纠正以往在宣传男女平等时存在的认识上的偏差:一是追求形式上男女平等。否定男女两性生理条件的差异,强调社会生活中的“男女不分”,男人能做到的事情,女人也要做到。用性别平等代替男女平等,把男女平等看成是两性平分秋色。二是偏重结果的平等。忘记了真正的男女平等是过程与结果的双重平等。如果女性在付出极大的努力或代价才能实现性别的平起平坐,这种结果仍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二、构建两性平等制度文化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受生产力和文化教育事业欠发达的制约,尽管腐朽落后的传统文化观念已丧失了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但是几千年“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传统性别观念给现有的性别文化留下深深烙印。其主要表现为:一是“重男轻女”、“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封建世俗偏见仍然存在,成为女性成长的桎梏,不少女性至今仍,然没有平等受教育、参加社会劳动和社会交往的机会。二是社会对女性的角色期待与价值评价仍摆脱不了“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影响,偏重于她们在家庭中是不是贤妻良母,而较少注重她们在事业上的成就和对社会的贡献,这自然阻碍了女性的发展和社会地位的提高。三是传统性别文化认同的“男性天生能力比女性强”的刻板印象也影响了社会对女性的接纳,使招工、毕业分配、提拔干部等方面重男轻女现象屡见不鲜,等等。这些带有浓厚传统意识的落后的性别文化,本质上体现了性别关系的不平等和对女性的歧视,不利于男女两性和谐发展。在这种文化的熏陶下,女性要跨越文化的樊篱,与男性在社会的各个领域比翼齐飞断然是难以完成的。

诚如邓小平说过的,制度带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和全局性。作为与社会事物有关的制度文化,其功能与作用就是对人类社会生活进行规范。那么,妇女发展的基本途径又怎样才能通过制度文化的建设来加以规范呢?笔者以为:

首先,倡导男女平等理念。具体地说,就是两性的个体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在社会生活中的机遇、竞争和选择面前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男女平等指的是男女两性在人格、尊严、价值、权利和机会的平等。将女性男性化,混同两性差异来达到男女平等的做法是荒谬的。两性因生理机制的不同,要求男女在各个领域中的绝对平等,必然使竞争处于不公平的状态,而表面的平等实则掩盖了内在的不公平的冲突,使得女性在男性优势的领域承受更多的痛苦或失败。用辩证观点来看,两性的差异,既是女性劣势,同时也正是女性相对于男性的优势所在。只要充分发挥这种差异所带来的优势,就能够使女性在与男性占主导地位的竞争中获得均势,从而为实现男女平等创造条件。

其次,解放妇女家务劳动。家庭之外的就业平等,固然是妇女解放的一个先决条件,但这一条件从实际运行的情形来看,并不足于给妇女带来平等。在不改变社会性别分工的情况下,在女性依然承担为男性提供各种家庭服务的重负时,要求妇女同时和男性一样在社会运作中取得和男子同等的报酬、权利及地位,这显然是极大的不公平。只要家务劳动仍然是私人产物和妇女的责任所在,她们就只能继续承担双重的重担。因此,让更多的人意识到家务劳动社会化的必要性,把妇女从家务劳动中彻底地解放出来,是实现男女平等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第三,反思诸多维权政策。良好的动机未必等同于美好的结果。我们的社会已经在相当规模程度上揭示了妇女权益所面临的难题,但似乎还没有发现隐藏在这些难题背后的各种联系,并没有在宏观的背景下,系统地有效地对待和解决。不少时候,国家出台的照顾女性的福利及劳动保障政策,恰恰成为了限制女性的桎梏。女性劳动者有“三期”照顾、较长的产假且要求同工同酬,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当下,显然加重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企业尤其是众多的民营企业因此为降低成本而拒绝招收女性工作者,从而导致了对女性就业机会的极大限制。

三、正视业已存在主要问题

妇女素质是国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不仅关系到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而且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实现。全面提高妇女素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首先,全面提高妇女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妇女占了总人口的一半,她们既是这个世界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主要创造者和承载者,也是和谐社会的主要构建者。如果没有妇女的参与,如果没有妇女素质的提高,构建和谐社会是不可想象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其次,全面提高妇女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妇女素质状况在一定意义上又决定着一个民族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民族的振兴和祖国的未来。妇女只有具备与时俱进的素质,共同活跃于人类的政治、经济、文化舞台上,我们的社会才能迅速发展。因此,全面提高妇女素质,是中华民族在世界的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再次,全面提高妇女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的基础。家庭和谐了,和谐社会也就有了保证。由于天性和历史、社会的原因,妇女是家庭的主要角色,在维系家庭稳定、提高家庭成员素质等方面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在对家庭和谐幸福的执著追求中,妇女也在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修养,完成一次次由蛹化蝶的蜕变。实践证明,现代妇女在促进和实现家庭和谐、夯实构建和谐社会基础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随着中国妇女运动的蓬勃发展,中国妇女的素质总体上有了很大提高。但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政治素质不高。部分妇女对政治缺乏应有的热情,对国家大事了解不多,在复杂的社会现象面前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清醒的判断力。有的妇女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不强,往往是“要她参政”而不是“她要参政”。有的妇女自怨自艾、求稳怕变、回避挑战、满足现状。还有的妇女理想信念淡薄,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极少数妇女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自甘堕落,游戏人生,丧失人格尊严。

二是科学文化素质偏低。妇女受教育程度普遍低于男性,成人文盲中女性居多,在一些山区、经济落后地区,女童辍学现象十分严重。而且女性科盲也多。不少妇女不信科学信鬼神,求神拜佛,有的甚至相信异端邪说,误入岐途。

三是法律意识淡薄。主要表现为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尤其是在遭受家庭暴力和凌辱的时候,根本不懂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在暴力和凌辱面前,要么忍气吞声,逆来顺受;要么以恶对恶,以暴制暴,受害者反成了被告者;要么消极抗争,干脆离家出走;要么服毒、上吊自杀,以生命换取所谓的“清白”,上演了一幕幕悲惨剧。

四、提升妇女自身素质能力

提升妇女自身的素质能力,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是妇女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就当前而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提升妇女自身素质与能力的途径应表现为:

消除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努力营造提高妇女素质的思想氛围。消除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是全面提高妇女素质的思想基础和前提条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着力解决这个基础和条件。一是强化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观念。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庭》一书中,极为深刻而又精辟的表达了妇女素质与社会进步的天然关系:“某一历史朝代的发展总可以由妇女走向自由的程度而确定,妇女走向自由的程度取决于妇女的素质。”德国教育家福禄贝尔也曾说过:“国民的命运,与其说是操在掌权者手中,倒不如说是握在母亲手中。”妇女素质与人口素质及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的发展,和谐社会的建成,必须以妇女发展和妇女素质的提高为尺度,以妇女人力资源的开发程度为关键。二是强化基本国策的观念。实现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一个平等、互助、和谐的社会,必定是一个消除了一切性别歧视的社会;一个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的社会,也必定是一个男女享有平等发展、平等资源与发展机会的社会。只有妇女自觉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成为一支伟大的生力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有希望建成。三是强化妇女为本的观念,努力激发广大妇女对提高自身素质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全社会尤其是妇女同志必须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首要要务,以提高妇女素质为第一方略,把提高妇女素质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把它作为一种现代意识渗透到社会生活中的每个角落,提高全社会对妇女的尊重和赞扬,为妇女素质的全面提高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社会氛围。

倡导“四有”精神,实施多管齐下,努力启动全面提高妇女素质的内在动力。妇女树立和倡导“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须完成的紧迫任务。一要加强学习。即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特别是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加强科学文化的学习,掌握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妇女参与激烈的竞争和社会实践打下坚实基础。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维护权利、履行义务,从根本上提高自我保护的素质。二要勇于实践。要积极投身改革和建设的火热实践中,充分尊重妇女的首创精神,广泛开展巾帼建业,在火热的实践中汲取营养、锻炼才干、提高素质,真正起到“半边天”的作用。三要敢于创新。要坚持发扬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积极探索与时代发展相符合的新方法新途径,及时分析和研究提高妇女素质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妇女素质与时俱进。

发挥妇联作用,做到整体推进,全面搭建提高妇女素质的载体与平台。一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为妇女参政议政服务上下功夫。妇女走出家庭、参与社会,是提高妇女素质的有效途径。妇联要努力做好党委的参谋助手,成为妇女的娘家,积极培养妇女干部,下大力气培养、选拔、使用妇女人才,并努力为妇女参政议政搭建舞台、提供机会、搞好服务。二是健全工作网络,在完善提高妇女素质的机制上下功夫。重点是加强立法平台的建立,建立健全维权工作网络;加强信访接待网络的建立,关心妇女的各种诉求;加强社会救助保障网络的建立,注重救助贫困和弱势群体;加强培训服务网络的建立,为提高妇女素质服务。三是维护妇女权益,在为妇女排忧解难上下功夫。积极协调解决反映比较集中的婚姻家庭、劳动保障等突出问题,努力化解不和谐因素。为下岗失业妇女开辟就业渠道,协助党和政府缓解就业压力、化解矛盾。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如实反映社情民意,及时把妇女群众的呼声和要求传递给党和政府。克服困难,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举办一些法律讲座、心理咨询等活动,给妇女送知识、送法律、送健康,使她们在感受到社会的和谐温暖的同时,提高自身的素质与能力。

五、着力完善公共政策体系

从中国妇女发展的历程来看,政策的投入始终是促进妇女发展的最为重要的资源性保证。正是党和政府对妇女发展的积极介入及政策投入,才有力地促进了妇女的发展。在今天,着力宏观环境的改善较之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有针对性地完善公共政策体系,是实现妇女发展与提升建设和谐社会能力相协调的重要途径。在当前,相关政策的完善至少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进一步完善推动型政策。推动型政策的功能集中表现在将性别意识作为公共政策的一个基本理念纳入决策主流,使政策制定过程中不因性别意识的缺失而产生实际的性别歧视,消除由于性别意识缺失而造成的公共政策对女性发展所产生的负面作用,进而解决女性就业、女性参政、女性教育及农村妇女发展资源不能得到保证等问题。

其次,推进协调型政策体系的建立。协调型政策的主要功能是在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环境下,通过资源调整、利益分配调整等政策手段,使资源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向妇女倾斜,以促进妇女各项事业的快速、稳健之发展。

最后,强化控制型政策体系。妇女发展相对落后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社会上还存在许多损害妇女权利的行为和歧视妇女的偏向,所以控制型政策就必须对这些行为和偏向加以控制、克服和纠正。政策控制与法律控制相比,它的反映会更及时、迅速和效果明显,因此,在推进妇女发展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控制型政策,以解决和杜绝社会上不同领域业已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对妇女的各种损害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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